近日,在華潤知(zhi)識產權管(guan)理有限公司訴貴(gui)州(zhou)某(mou)公司侵害(hai)商(shang)標權糾紛一案中,廣(guang)東省高(gao)級(ji)人民法院認定“萬象城”商(shang)標在不動產管(guan)理、不動產出租、商(shang)品房(fang)銷售服務上為“未(wei)注冊(ce)馳(chi)名商(shang)標”,依(yi)法判(pan)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(pei)償相關損失。
貴(gui)州(zhou)某(mou)公司在2013年開始使用“萬象城”標識時,華潤“萬象城”、“the mixc 萬象城”商(shang)標已經具有高(gao)知(zhi)名度(du)和影(ying)響力(li),因(yin)此在處理本訴訟(song)之初,華潤現代服務旗下知(zhi)識產權公司就製定了詳盡的訴訟(song)策略,有力(li)打擊了商(shang)標侵權行為,有效維護了“萬象城”品牌價值。
此次“萬象城”商(shang)標是第二次在民商(shang)事(shi)案件中被認定為“未(wei)注冊(ce)馳(chi)名商(shang)標”,既體現了集團優秀的知(zhi)識產權專業保護能力(li),也(ye)為集團不動產及相關業務的後續發展奠定了堅實(shi)的法律基礎。